一、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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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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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重庆市人口计生研究院)是重庆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副厅级科研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生育健康研究所、计划生育和生殖技术研究所(附属医院)、医学遗传研究所、科技教育中心、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7个内设机构和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重庆市人类精子库、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心等重点工作部门和重大科技服务平台。建有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获批市卫生健康委“孕前保健临床重点专科”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临床重点专科”1个,2022年入选“全国科普基地”。 |
特色优势 |
在岗职工107人,有二级岗位专家1人、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30人、中级职称40人;有博士10人、硕士29人、硕士生导师1人;重庆市人口计生拔尖人才5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322重点工程”二层次人选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柔性外聘客座研究员7名,外聘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9名,其中院士2名。 特色科技服务平台:建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重庆市人类精子库、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重庆市医学与司法鉴定所、计划生育特色专科医院、重庆市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市级博士后工作站、重庆市科普基地、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 主要成果:先后参与了国家“六五”至“十三五”期间的攻关课题研究,取得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7项,获发明专利7项,出版著作20余本。其中“直视钳穿法输精管结扎术”“宫铜型宫内节育器”“输精管注射粘堵法”等三项专利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国内产生了重要影响,全世界上亿育龄群众采用我院上述专利技术和产品落实长期避孕节育措施;专利产品《优生优育》《生长发育》科普知识转盘推广到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孕前优生风险评估ABCDX分类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方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的修订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肯定;公开出版发行的《你的困惑我来解-避孕节育》《你的困惑我来解-优生优育》科普图书获重庆市“优秀科普图书”称号。 |
建设规划 |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和实施“三四五”发展战略,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科技服务平台为重点,统筹推进科学研究、公共服务与科技服务全面转型和协调发展,努力开辟卫生健康科技事业改革发展新路径,推进研究院转型跨越发展。 |
发展愿景 |
全面履行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院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全面体现科研院所性质特点,全面发展科技服务实体,着力提升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培育研究院特色和品牌,力争将研究院建设成集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为一体,适应发展、满足需求、学科合理、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型研究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二、特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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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 目 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 (重庆市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市级博士后工作站) |
特色项 目 2 |
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 |
特色项 目 3 |
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心 |
特色项 目 4 |
计划生育特色专科医院(获批市卫生健康委“孕前保健临床重点专科”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临床重点专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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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 目 5 |
重庆市人类精子库、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全国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平台。 |
三、 引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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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惠政策 |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渝人计研发〔2017〕31号)精神,通过公开招聘纳入编制,正式调入我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为学科带头人才、学科优秀人才、学科骨干人才三类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按人才层次享受我院提供的优惠待遇,主要包括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职级晋升等相关待遇。具体为:以上三类人才在职位上可申请设置特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职称按现有职级享受工资和绩效待遇;对所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及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实行重奖。与本单位签订聘期5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和课题启动费。有重大科研成果、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按本市相关规定,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后续培养政策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习进修培训,提高学历、更新知识。《在职职工学习进修管理办法》规定,以在岗学习方式攻读学历学位或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者,回单位工作可报销学费的70%部分。以脱产学习方式攻读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回单位工作可报销学费的50%部分。以脱产方式参加在市内、市外高等院校或行列知名科研院所进行业务培训、进修一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学习期满取得所学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后,可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待聘人员参加研究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取得所学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后,可报销培训费用的70%部分。 以在岗或脱产攻读学历学位、参加培训进修、待岗待聘培训或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等,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其差旅费按研究院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