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干部人事档案目录
目录是对档案资料进行查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档案秩序的必要手段。目录能全面反应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并能让使用者能够快速找到所需文件,这就需要填写目录信息要标识清楚、便于查阅。
一、编写材料名称目录应简洁、清楚
一般来说,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另拟标题。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尽量一行写下。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其中证明材料是组织上为澄清干部某一方面情况,在调查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它以可靠的内容表明或断定事物或情况的真实性,是组织上形成结论的基础和依据。证明材料是这种材料的统称,在登记目录时,不能笼统填写为“证明”或“证明材料”。一般应根据出证人或所证实问题重新拟题后填写目录。
二、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
有多个时间的材料(如任免审批表后附考察材料),一般以最后时间为准,即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复制的档案材料,填写原材料形成时间。无材料形成时间的,应尽量查清注明,确实查不到的,空着不填。填写材料形成时间要准确、详细(有年月日的必须填写齐全)、规范(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通知》应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备注”填写要准确
归档材料因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在备注栏进行简要说明,如附有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应在“备注”栏注明“附考察材料”;复制件,应在“备注”栏注明“复印件(抄件或译文);原件残缺不全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件破损”。
四、 材料份数及页数
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考虑到人事档案中第三、四、九类的后续材料较多,应留出足够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