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2014﹞9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工程的要求,凡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的,人事档案内必须包含中专及中专以上的学籍档案。无学籍档案的,将不纳入信息化工程,并退还原有零散材料给当事人。
经核实,截至目前,我中心存放的人事档案中,仍存在部分人事档案内无中专及中专以上的学籍档案、多年无人问津的学籍“死档”。为了更好、更有效的灵活运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履历、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和退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因毕业或职称考试等原因,通过学校或其他途径将学籍档案存放在我中心,且工作单位不属于我中心代理单位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服务或就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二、凡工作单位属于我中心代理单位,但现存档案内无中专及中专以上的学籍档案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中专及中专以上的学籍档案转至我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心将不再接收无学籍档案的零散材料填充。
三、凡因各种原因在我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但从未移交过学籍档案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办理退还零散材料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中心将不再存放零散材料。
为方便答疑解惑,请在工作日电话咨询:023-63651321、81802382,工作时段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