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试行).doc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
(试行)
为了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培训标准总则。
一、培训对象
(一)第一阶段/普通专科(以下简称: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学专科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亚专科(以下简称: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经过培训使住院医师达到《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普通专科医师或亚专科医师水平。
三、培训要求
(一)普通专科培训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普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二)亚专科培训
在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专业理论:根据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并能与临床实际相结合。
2.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掌握本专科主要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技术,熟悉门急诊专科疾病的处理、危重病人抢救,能独立处理某些疑难病症,能胜任总住院医师的工作,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3.专业外语能力:掌握一门专业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和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每小时能笔译专业外文书刊2500个印刷符号。
4.科研写作能力: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培训年限
普通专科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临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须经培训基地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进入普通专科的培训年限(1~2年)。
亚专科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2~4年。
除法定节假日、产假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1年。
五、培训方法
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采取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工作为主的培训方式。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一)普通专科培训
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实行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亚专科培训
以参加本亚专科的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8~12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培训基地应明确专职指导医师,采取专人指导和团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六、培训内容
(一)普通专科公共科目理论学习内容及时间
1.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参考学时数12学时。
2.循证医学:参考学时数8学时。
3.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参考学时数8学时。
4.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参考学时数50学时。
(二)临床实践培训内容按照各普通专科、亚专科培养标准的要求实施。
七、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内容
按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的要求实施,包括工作态度、医德医风、医学法律知识、行业服务规范,相关专业理论、临床技能、病历书写、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临床科研能力、临床教学能力等。
(二)考试考核方法
依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可采取评分、学分累计、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考试考核。公共科目、专业理论等主要采取笔试方式,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等主要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考核类型
1.公共科目考试: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和组织形式由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医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住院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应定期审核签字,作为住院医师轮转与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及参加阶段考核的依据。
3.轮转与年度考核:住院医师在完成各科室轮转后,由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考核;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统一组织。重点检查培训期间的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与数量,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在登记手册中记录。
4.阶段考核:
(1)普通专科:普通专科培训结束后,由市毕医教委依据普通专科培养标准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或考核。
(2)亚专科:亚专科培训结束后,市毕医教委对其完成培训情况及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以考查临床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四)其它
1.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并根据情况延长培训时间,其考试考核时间视培训完成情况确定。
2.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
3.对培训及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接受培训的资格。
八、发证
普通专科、亚专科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分别由市毕医教委、卫生部颁发相应培训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本总则由市毕医教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3月15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