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渝卫科教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培训质量,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管理办法》《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