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渝卫科教发〔2014〕35号),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