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提高诊断水平和治疗能力的必要过程,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特有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在全市统一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随着工作的推进,使到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以及基层卫生机构服务人员都能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16个亚专科,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为培训重点,在全市统一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一)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医教委)全面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毕医教委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评审、业务技术指导、政策调研等工作;市毕医教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毕医教委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的执行。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有关文件精神,制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试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等规范,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统一有序开展。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确定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
(四)培训基地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由医院统一进行申报。拟申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综合(专科)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也可联合当地二级医院(联合数不超过2家)共同申报某一专科培训基地。其中
(二)培训基地评审程序及认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由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卫生部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并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后,经市毕医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公示后行文认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亚专科培训基地,由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卫生部亚专科分类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毕医教委初审后报卫生部评审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训对象及招生方式
(一)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学专科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1.市毕医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
2.在市毕医教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培训基地依据获准的基地类别及招生规模,制定报名条件和考核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毕医教委核准后正式录取。
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申请全科医师培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市毕医教委有权对各培训基地的招收名额(人员)进行统一调剂;各培训基地有义务接受市毕医教委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
5.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时间
1.普通专科:3年。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专科培训时间(1~2年)。
2.亚专科:2~4年。
(二)培训内容
按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试行)》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培训一年后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期间考核和结业考核。
培训期间考核:由所在培训基地组织完成,以考核实际临床工作能力为主。
结业考核: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市毕医教委依据普通专科培训标准的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亚专科培训结束后,市毕医教委对培训情况、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卫生部毕教委,由卫生部毕教委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通过相关的考核资格审查。
(四)发证
普通专科、亚专科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分别由市毕医教委、卫生部颁发相应培训阶
七、支撑条件
(一)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单位人),由选送单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可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培训结束回选送单位,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二)各培训基地招收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参加培训的,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为培训学员提供工资和补贴,保证给予与其本院同年资职工相应的同等待遇。
2.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培训基地统一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个人应支付部分由培训基地代扣。
3.培训学员的人事档案由培训基地统一委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其培训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4.培训基地应为培训学员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5.培训基地积极协助培训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并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6.培训基地应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7.培训结束后,推荐培训学员自主择业,培训基地可择优少量留用(1/3以下)。
八、保障措施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社会及个人自筹等多渠道提供。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行承担。
(二)不断完善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措施和支持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的政策。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1年3月15日公布执行。
附件1: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专业分类目录
普 通 专 科 亚 专 科
1 内科 19 心血管内科
2 外科 20 呼吸内科
3 妇产科 21 消化内科
4 儿科 22 内分泌科
5 急诊科 23 血液内科
6 神经内科 24 肾脏内科
7 皮肤科 25 感染科
8 眼科 26 风湿免疫科
9 耳鼻咽喉科 27 普通外科
10 精神科 28 骨科
11 小儿外科 29 心血管外科
12 康复医学科 30 胸外科
13 麻醉科 31 泌尿外科
14 医学影像科 32 整形外科
15 医学检验科 33 烧伤科
16 临床病理科 34 神经外科
17 口腔科
18 全科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