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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档案转出程序的几点重要说明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7-14    点击次数:
    针对近期部分办事群众对档案转出程序产生疑惑,为了更好的答疑解惑,现就档案转出作如下说明:

一、待业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时,必须提供调档函(商调函)和本人身份证。具体要求为:

(一)开具调档函(商调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它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商调函)不予调转;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另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辞职、离职、解聘(终止)、辞退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时,需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西南医院或大坪医院辞职、离职、解聘(终止)、辞退人员(以下六项内容,缺一不可)

1. 出具西南医院人力资源部或大坪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 出具中心驻西南医院办事处或大坪医院办事处开具的《档案转出申请表》;

3. 开具调档函(商调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它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商调函)不予调转;

4.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另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系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须出具已完善手续的《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中止培训申请表》。如不是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则不需出具;

6. 如系子漫派遣人员,则须子漫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如不是,则不需出具。

(二)重医系统所属各医院或市级、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辞职、离职、解聘、辞退人员(以下五项内容,缺一不可)

1. 出具重医系统所属各医院或市级、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处(科)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 开具调档函(商调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它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商调函)不予调转;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另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如系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须出具已完善手续的《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中止培训申请表》。如不是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则不需出具;

5. 如系子漫派遣人员,则须子漫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如不是,则不需出具。

(三)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辞职、离职、解聘(终止)、辞退人员,参照本说明第一条执行的同时,如系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须出具已完善手续的《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中止培训申请表》。如不是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人员,则不需出具;如系子漫派遣人员,则须子漫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如不是,则不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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