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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2-17    点击次数:

相关考生:

我中心定于2023227日至33日办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预约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仅限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点报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提前扫描以下二维码,选择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查询确认。



特别提示: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当地报名点咨询电话请自行查询网上相关报名通知

二、办理预约流程

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医护考试点击“领证预约”—选择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点击“立即预约”—收到预约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报名点提交办证材料。

特别提示:如预约信息显示查询不到本人,则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应在我报名点领取,需自行向自己当时的报名点咨询领证事宜。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室。

四、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表格不得有任何涂改,请务必认真参考附件2样表及蓝色字体的填表说明填写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只能A4纸正反面复印,不能照相后缩放打印);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右上角。

重要注意事项:

1.办理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前来办理,除上述(一)——(三)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一份(须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双方手签字)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下载: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请务必仔细查看蓝色字体的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XX

性别

X

出生年月

XXXX年X月

1寸近照

本专业最高学历

1

毕业时间

XXXX年X月

所学专业

2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X年(截至办证当天的年限,例如1年”

参加工作时间

XXXX年X月

身份证号

XXXX

工作单位

填单位全称,如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

报考专业

3

   

4

   别

5

取得资格名称

6

取得时间

7

管理号/证书编号

8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9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10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填写预约好的办证当天日期,年月日均要填

市职改办

意见

 

该同志具备       11         资格。

(章)

            年  月  日(填写预约好的办证当天日期,年月日均要填

                                             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X格式填写(如2010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手签)领证日期:(填写办证当天日期) 联系电话:(手机号)


填表说明:







(提前扫描二维码,选择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查询证书编号等填表信息)

1:本专业最高学历:系指本次考试报名填写的最高学历,且须是国家认可学历

2: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完全一致

3:报考专业:与扫描上述二维码查询出来的专业填写完全一致

4: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5:类别:统一填写卫生

6: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临床、口腔

 

 

主治医师

公卫医学

 

 

主管医师

中医医学类

(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护理学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理化检验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微生物检验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口腔医学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放射医学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病理学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营养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病案信息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输血技术

 

技师

主管技师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技师

主管技师

心理治疗

 

技师

主管技师

核医学技术

 

 

主管技师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主管技师

消毒技术

 

 

主管技师

心电学技术

 

 

主管技师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主管技师

7:取得时间: 2022730

8:管理号/证书编号:扫描二维码查询;

9: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实际存放档案单位名称,查询档案是否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的方法(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cqwsrc.com/),点击上方的档案管理中心——档案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点击立即查询,即可查到)。如档案未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则需根据自己实际存放地填写,如确实不知自己档案存放在何处,此处暂时空着不填)

10: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此次证书均为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在国家处用签字笔打勾

11:市职改办意见:与6(取得资格名称)填写相同,如“护师”、“主管护师”、“药师”、“主治医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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