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生人才网欢迎您! 会员办理:023-63631020 67769445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事代理 - 办事指南 - 详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22-09-23    点击次数:

一、工伤认定

受伤参保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日内,及时致电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并于7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至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因参保职工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材料导致不能正常申报的,后果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事故伤害报告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

5、病历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8、证人证言2份(需2名证人本人书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伤者全身1张(能看清受伤部位和脸部);

10、交通事故必须出具路线图、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处理结论;

11、意外伤害须出具公安部门和法院的相关证明。

二、待遇领取

工伤待遇领取所需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一式份(加盖参保单位鲜章);

2、加盖收费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工伤定点医院);

3、工伤认定书原件;

4、病历书复印件;

5、门诊清单(门诊确定缴费后由医院出具)及住院清单(住院为汇总清单);

6、诊断证明;

7、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8、检查报告单(需与费用清单项目一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