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
受伤参保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日内,及时致电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并于7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至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因参保职工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材料导致不能正常申报的,后果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事故伤害报告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
5、病历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8、证人证言2份(需2名证人本人书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伤者全身照1张(能看清受伤部位和脸部);
10、交通事故必须出具路线图、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处理结论;
11、意外伤害须出具公安部门和法院的相关证明。
二、待遇领取
工伤待遇领取所需材料:
1、《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参保单位鲜章);
2、加盖收费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工伤定点医院);
3、工伤认定书原件;
4、病历书复印件;
5、门诊清单(门诊确定缴费后由医院出具)及住院清单(住院为汇总清单);
6、诊断证明;
7、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8、检查报告单(需与费用清单项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