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医保卡)正面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写上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
3、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流(引)产证明(需盖医院鲜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
6、产前检查医疗正规收据及检查报告单(一张纸质的彩超、B超报告单)。从医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含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账户、医保支付)。
7、在市外生育的职工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重要提示:请保证在医院已经做了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