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考生:
我中心定于2020年4月13日至24日(周末除外)办理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办理流程较往年有所改变,现将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点报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特别提示: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当地报名点。
二、办理预约流程
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医护考试--办证预约。收到预约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中心报名点提交材料,未预约成功的考生现场一律不予接待。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 室。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只能用A4纸复印,不能照相后缩放打印);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注意事项:
(一)请办证考生主动佩戴口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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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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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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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1寸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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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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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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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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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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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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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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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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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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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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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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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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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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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号/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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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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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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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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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改办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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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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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护 考 样 表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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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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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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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
国家认可与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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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与毕业证书所述一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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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X年X月X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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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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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护理学 |
级 别 |
初级(士) |
类 别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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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护 士 |
取得时间 |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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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号/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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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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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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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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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改办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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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具备 护 士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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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
1.表格不得有涂改;
2 .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