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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日期:2016-06-07    点击次数:

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实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4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8名,其中:3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人,14个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8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7.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1》、《一览表2》);

    8.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平县行政中心4号楼519室),联系电话(023)53224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学籍证明)、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梁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7日至8日(其中:8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平县行政中心4号楼519室)。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考《一览表2》中岗位的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卫生和其他岗位填写)、《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教育岗位填写),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应聘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的,登录梁平县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点击“人事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发送至县卫生局邮箱373186422@qq.com;应聘其他岗位的,发送至县人社局邮箱Lprskspx@163.com。联系电话分别为:(023)53239922(教育)、53220162(卫生)、53224012(其他)。

    3、资格审查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梁平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于2016年6月26日到县卫计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教育、其他岗位的于2016年6月2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双桂街道行政中心4号楼52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自荐书;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附件3、附件4);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一览表2》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4、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应聘教育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应聘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报考梁平县教育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备课说课方式进行;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岗位的,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5.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3-53224011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 

    3.涉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

1.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卫生、其他岗位)

4.梁平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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