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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日期:2016-09-30    点击次数:

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个岗位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3个岗位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取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未毕业的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109日至10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綦江区考试培训中心。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1号(开发区时代商场对面二楼)。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报名时须出示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綦江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 87268707)。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

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3.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须结合招聘岗位职责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招聘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公开招聘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公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和考核招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核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其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主管部门制定选岗方案,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组织实施,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7); 报名考试咨询: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3466)。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綦江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5.《关于印发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渝公局综[2015]29号)

重庆市綦江区2016年上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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