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岸区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截至2018年1月12日);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定于2018年1月开始。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现场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考点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点: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地址:成都市国学巷37号)新教学楼二楼。
第二站考点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点:重庆医科大学(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新教学楼五楼。
2.报名方式
采取到指定考点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考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在第一站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如有空缺名额,可以在第二站考点继续招聘,第一站考点考试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剩余岗位在第二站考点进行招聘。考生在第一站考点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可在第二站考点重新报名。考生在第一站考点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得在第二站考点再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考核
报名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在每一站考点考试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若最后一名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签约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于2018年7月20日当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卫计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生资格条件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1
南岸区卫计委:62988390
附件1: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0103
附件2: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