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8年7月1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须在2018年7月11日前取得。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网上报名
注意: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核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咨询电话:023-71420469),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11日、12日9:00时至18:00时间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nc.gov.cn,下同)首页的“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7月13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电话咨询023-71420469)。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各岗位的报名情况,将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7月14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五)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9:00时前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南川区小学校校医岗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大纲参照2018年2月发布的重庆市属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9:00时后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1:2的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和《重庆市南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教师岗位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选岗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体检合格者按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拟聘学校,学校名单于体检结束后公布。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四)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及考察的,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选定拟聘学校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间及以后自动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