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18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中区2018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4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yz.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10月2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8年10月26日12:00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科合计100元,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待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后再缴纳)。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审核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公布。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日9:00起至11月3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3日(周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约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约占30%,附件4、5)。
2. 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档案存放证明;(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等)。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4.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区教委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yz.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招考信息”、渝中教育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参加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同时在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渝中教育网”上查询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63835424 63810583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渝中区2018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诚信承诺书
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5.《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6.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