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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日期:2019-01-02    点击次数:

重庆市荣昌区2018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以及条件详见《荣昌区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一)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2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楼1803(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23-46785032  王老师、苏老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报名当天现场公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报名时现场填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一)招聘过程公示

    招聘岗位报名情况(三个工作日内)、笔试(五个工作日内)、面试(当天)、考核(当天)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rongchang.gov.cn/)进行公布。

    (二)拟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在招聘公告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形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是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荣昌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荣昌区卫生计生委:023-46785032;

    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荣昌区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2: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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