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考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报名时间和方式
网上预报名:2020年6月16日-30日。
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持报名系统里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以各报名点(各区县(自治县)卫健委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为准。(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及时间: http://www.cqwsrc.com/webSite/YXKSZX/RCKP/WSZYJSZGKS/html-1659/18462.html?fitulk=18qbh3)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考生于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10日-19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所有考生须使用工商银行卡缴费。
二、考试方式
分为人机对话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纸笔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13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20日、26日、27日(其余专业)。
三、准考证打印
2020年9月4-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特别提醒
1、学历编号: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2、专业合并: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3、军队考生: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其他
1、报考考生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注:在编考生需提交招聘文件、住培合格证;非在编考生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培合格证)。
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1、302〕。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4、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