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我考区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1—14日。
2.方式: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预报名。
3.流程:用户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并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预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点击查看)。
(2)首次报考的人员应先完成注册,具体操作可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点击查看)。注册后忘记密码的,也可以按照注册须知中的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3)重庆考区考生预报名时,报名省市(考区)应选择重庆,报名地市(考点)共9个,分别为:卫生人才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巴南、北碚、璧山、奉节,并下辖不同区县(报名点),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区县所属的考点,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报考人员应选择卫生人才中心考点,具体可查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附件1)。因错误选择考区或考点,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点击查看),并下载填写《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并提交到考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仔细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核实无误的,应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因修改信息未重新提交或提交后未重新打印报名表,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机构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报考条件具有工作要求的,必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的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2—15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
2.地址:现场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网上预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可查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
3.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医疗类、护理类),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及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①符合“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认定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附件2),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②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设置的编办批文复印件。
④符合“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附件3),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⑤符合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中,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定的,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情况,需要报考人员提交的其他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重庆考区开通有历史考生确认功能,即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的历史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由系统自动确认,其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完成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但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未自动确认的,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度成绩单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算年限方式为对年对月对日,即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取得证书当日前一天计为1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须于转岗前取得相应职称后再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以转岗前的职称级别平级转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医疗和护理类,不得转报。
(4)报考人员打印或复印的报名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
(5)现场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再次核查审核人员打印的确认单,核实无误的,应在确认单上签名。
(6)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7)报考人员秉持诚信报考原则,须对自己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经现场初审并确认通过后,还需要经过考点和考区的复审。只有通过报名点、考点和考区三级审核的,才为资格审核通过。
资格复审于1月26日前完成,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本人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的状态。
三、考试缴费
重庆考区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中,根据提示完成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4月1—21日期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登录本人报名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六、成绩发布和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它事项
(一)军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在1月3—9日工作日期间,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前往卫生人才中心考点(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并于4月3、7、8日派员在卫生人才中心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二)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起,我考区中心考点更名为卫生人才中心考点,更名不影响原中心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史考生的自动确认。
(四)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本考区考试有关重要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
附件: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
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