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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2021年院内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    日期:2021-05-31    点击次数: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现就我院院内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院内招聘护理专业人员6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专科护士证书加2分;具有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总成绩可加3分;

4.在医疗机构(限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医疗机构类别的前四类)从事护理工作2年及以上;

5.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助产专业;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161日后出生)

7.净身高157cm及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163日上午8:00-11:0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中医院住院部综合楼五楼人事科。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或取消招聘。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测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于202163日下午(详见准考证),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第一会议室,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次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面试缺额的,经医院审核后,可在此次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布。

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医院研究同意,可在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中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八、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用工的人员,按医院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3-78861050,护理部023-78493307

该简章将挂医院官网及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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