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医护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1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已经为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非在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执业资格
本简章要求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参加2022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等成绩合格,但还未办理相关资格证书的,可凭借官方网站查询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六)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2.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3.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长寿卫生健康”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招聘条件,以及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长寿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医护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邮箱:804771739@qq.com;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邮箱:505094604@qq.com。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2.审核地点:
报考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在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地址:长寿区尚城北路10号。
报考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在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五楼小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地址:长寿区长寿湖镇长狮路18号。
3.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长寿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医护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
五、考试考核
采取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方式进行,均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现场资格审查时领取《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2.内容及方式: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为实操和口头作答,主要包括“三基+个人防护技能”等方面内容。
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知识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处当场公布,并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长寿卫生健康”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分别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酌情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当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长寿卫生健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服从各招聘单位统一管理。薪酬待遇参照各招聘单位现有非在编医护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在隔离酒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另按规定发放工作补助。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每月4000-12000元,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每月3500-12000元,社保、医保、工会等其他待遇按各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招聘期间发现因招聘人员或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平时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九、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医疗卫生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长寿区卫生健康委联系方式:林老师,023-40258022;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方式:邱老师,023-40714418;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系方式:雷老师,023-40364310。
3.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及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及服从招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附件:1.《长寿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医护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长寿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医护工作人员报名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