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8人,具体招聘名额、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7.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条件(如:资格证、执医证、规培证、进修证、工作经历证明等);
8.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相应的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6号楼8楼)。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渝北区人民医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填报)、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合同或者参保证明、解聘合同(已离职者)。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进行现场缴费(按渝财综【2018】97号,渝价函【2006】160号标准收取:50元/人)。报名成功后在2023年3月24日23:59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确系单位急需的紧缺岗位,经书面请示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或技能操作,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笔试或技能操作
笔试或技能操作总分值100分。笔试或技能操作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2.结构化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或技能操作:总成绩=笔试或技能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或技能操作:总成绩=面试成绩。
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就业人才网(www.cqybhr.com)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报分管领导明确意见。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渝北就业人才网(www.cqybhr.com)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科室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购买社会保险,按医院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填写《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报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23-61800346;
医院纪委联系电话:023-61800122。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招聘科室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病理科 |
技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 |
|
2 |
病理科 |
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40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
耳鼻咽喉科 |
医师1 |
1 |
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
耳鼻咽喉科学 (头颈外科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规培证;3.三级医院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
4 |
耳鼻咽喉科 |
医师2 |
1 |
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
耳鼻咽喉科学(头颈外科方向) |
30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规培证。 |
5 |
医学检验科 |
技师 |
1 |
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技术(临床骨髓细胞学方向) |
4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医学检验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 |
6 |
疼痛科 |
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初级职称具有规培证;3.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疼痛科工作或进修经历。 |
7 |
神经内科 |
医师1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40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有2年及以上脑血管介入工作经历。 |
8 |
神经内科 |
医师2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神经病学 |
40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有3年及以上神经介入工作经历。 |
9 |
神经内科 |
医师3 |
1 |
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
神经病学 |
4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副高及以上职称 |
10 |
神经内科 |
神经电生理技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有2年及以上电生理操作工作经历。 |
11 |
急诊医学科 |
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需同时满足: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重症专业规培证。 |
12 |
介入医学科 |
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血管外科方向)、内科学(肿瘤介入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
13 |
肿瘤、血液科 |
护理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2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14 |
急救部 |
护理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2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15 |
医学装备科 |
临床工程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周岁及以下 |
|
16 |
康复科 |
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 |
17 |
皮肤科.医疗美容科 |
医师 |
1 |
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
外科学(整形方向)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