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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您务必牢记的四件事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2-28    点击次数:
一、您的人事档案在哪里?
根据2015年7月21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61号)文中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市及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根据对以上文件的理解,我们的档案应存放在什么地方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存放在户籍或单位所属地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那么,我市非在编卫生计生人才的档案又应该存在哪里呢?我们建议委托存放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更有利于自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是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中心遵循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服务大中专医学院校、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卫生计生人才、服务全国卫生计生事业”的宗旨,为广大卫生计生人才提供了热情、周到、专业的人事人才服务。
二、您的人事档案需要包含什么材料?
(一)履历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自传材料:如学生自传、入党自传等。
(三)鉴定、考核材料:如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等。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其中又可将此类细分为:1、学历学位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毕业证书等;2、专业技术职务材:如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评审表、医师评审表等;3、科研学术材料:如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申请表、业务考绩材料等;4、培训材料: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登记表、结业表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各类政审表、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核确认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参加时间的相关材料等。
(六)党团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民主党派材料。
(七)奖励材料:各类奖励材料,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等。
(八)处分材料:各类处分及免予处分的相关材料,如除名决定、记过等。
(九)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其中此类又可细分为:1、工资材料:如工资套改表、审批表等;2、任免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3、出国(境)审批材料:如因公出国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等;4、会议代表材料:如党代会、人代会等形成的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如参军体检表、录用体检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如何做到档案材料的完整?
(一)主动及时。在我们的人事档案材料里,有很多材料是后续形成的,如每年形成的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续签的劳动合同书、党员材料以及后续的学历材料等,这些材料都是非常重要,必须主动及时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原始的归档材料,以确保本人材料的完整性和连惯性。
(二)注意书写。在材料形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字迹清晰、工整,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如三龄二历一身份,即本人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必须前后一致,以避免工作人员在材料整理的过程中因字迹原因无法辨认材料,造成材料不能即时归档。
(三)注意细节。如果在一个人的材料里,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出生日期、参工时间等,这会对档案的专项审核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困扰,也可能出现是本人材料,却因这些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无法确定,造成材料不能归档,需要重新补充材料或需出证明的情况。
四、转正定级还需要办理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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