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人才机构按规定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转正定级费等费用。提前预收的2015年1月1日后的费用,应将多收部分退还单位或个人,对于2015年1月1日前所欠费用,按原收费标准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