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要求,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流动人员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