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部门的通知,凡在我中心报名确认参加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若在其他区县卫计委进行的报名现场确认者,请与当地人社局职改办联系,我中心无法受理此类证书办理事宜),请按照以下要求备齐相应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办理:
一、收件时间及地点安排
序号 |
日期 |
单位名称 |
1 |
4月18-20日 |
西南医院办事处 |
2 |
4月18-20日 |
大坪医院办事处 |
3 |
4月21日 09:00-15:00 |
重医附一院 |
4 |
4月21日 09:00-15:00 |
重医附二院 |
5 |
4月21日 14:30-16:00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6 |
4月21日 14:30-16:00 |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
7 |
4月22日 14:30-16:30 |
重医口腔医院 |
8 |
4月22日 09:00-15:00 |
重医儿童医院 |
9 |
4月22日 09:00-11:00 |
沙区人民医院 |
10 |
4月22日 14:30-16:00 |
重庆市肿瘤医院 |
11 |
4月25日 09:00-11:00 |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
12 |
4月26日 14:30-16:00 |
重医大学城医院 |
13 |
4月25日-5月6日 |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前台 |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下载中心-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因本表格已启用新版本,请大家特别留意本次微信通知第3条《关于更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版本的通知》。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同底彩照(同一底片冲印)4张,其中:1张2寸,3张1寸。
注:我中心进行上门服务时,原则上只收取当天所上门单位员工的办证材料。其他事宜,请详询63651386。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