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各种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从2016年起,凡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递交办证材料时,必须使用新版本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若为旧版本的表格则不予受理,新版本表格请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下载中心-人事代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下载。
特此通知
注:点击原文链接可跳转至新版表格下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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