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保障具有导向作用,强调要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如何建立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近日,中心人才评价部组织部门全体员工专题学习了《决定》中人才评价的相关内容,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有关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短板,完善评价标准
人才的使命定位不同、承担责任不同,评价的基线和标尺也就不同。在人才评价服务工作中应持续加强调查研究,尊重人才在职业、岗位、层次等方面的个性化、多样化特点,将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社会贡献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具体落实到个性化评价目标的明确、评价方式的设计、评价标准的精准制定及评价项目的规范实施中。
二、创新方式,优化评价路径
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应积极探索开放灵活的评价方式,把握评价周期分类设置的要求,不但要突出行业内同行评价,也要有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途径和方法,树牢重质量、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在人才选拔、培养、绩效考核等环节中优化应用人才评价标准,实现人才价值的最大化。
三、强化管理,健全评价机制
开展评价工作应建立起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同时顺应改革与创新要求,强化管理,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不断优化服务,坚持“质量“生命线,坚守保密安全防线,始终确保人才评价公平公正。
人才评价体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人才的选育留用来激发新质生产力潜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才评价部将校准方向和目标,努力探索实践,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